::: 您的位置:首頁 > 最新消息.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最新消息  
     
 
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 回列表 |
最新消息
標題 教育部「12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修正事宜
發布日期 2013/5/13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1436
詳細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023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27597號函辦理。

二、為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建立公平採計機制,教育部業就超額比序項目各區檢核情形,評估修正旨揭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以維護學生入學權益。

三、旨揭採計原則修正重點如下:

()有關「競賽、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採計原則:

1、鑒於避免認證浮濫,比序項目之說明除保留原條文外,新增「並需符合與國中課程教學相符;經常性、逐級性辦理,或由學校或政府機關薦送等原則」。

2、鑒於民間單位要求相關中央機關予以認可,造成困擾,原有全國性競賽項目性質認定係「指中央機關主辦或認可之全國性競賽。」,修正為「指中央機關主辦之全國性競賽」。

 ()有關「日常生活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為使獎勵更具公平、公正,爰新增第八項:「如有未符規定取得獎勵者,若經查證屬實,該項獎勵分數不予採計」。

 ()有關「幹部」項目採計原則:為使幹部產生更具公平、公正,爰新增第五項:「各國民中學應檢討現行幹部產生方式之合理性,不合時宜者,應予以修正,另應督導幹部產生之公平性,如有未依公平機制產生之幹部,則該項

        分數得不予採計」。

 四、有關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才藝表現」內容:

本區全國性競賽項目採計係依據教育部認可之項目使予採計積分;另請學校依前揭採計原則修正之「日常生活表現」及「幹部」項目,予以辦理。

 五、檢附旨揭修正採計原則1份(如附件)。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修正對照表(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