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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教育部訂於本(102)年11月23日及24日假各縣市賡續辦理「第1期初任教師基本專業知能研習」之第2次精進課程研習
發布日期 2013/10/22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1172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15545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所稱初任教師,係指102年初次考取正式教職之教師(含教師甄選及公費分發),有關基礎課程之研習,該部業於本年8月7日至9日、12日至14日,假各縣市辦理完竣,並於8月24日至26針對因公務而不克參加研習之初任教師辦理補訓,且於10月5日至6日辦理第1次精進課程研習。
三、為發展初任教師同儕交流互動平台,並與有豐富教學經歷之薪傳教師形成強化初任教師輔導之專業社群,該部爰規劃初任教師於基礎課程研習及第1次精進課程研習後,須再參與本年11月23日或24日以教學觀察工作坊為主的第2次精進課程研習。
四、請各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通知所屬符合研習資格之初任教師,第2次精進課程研習報名時間為自10月14日起至11月3日止,逾報名時間者,怒不接受現場或人工報名。
(二)該部於11月23日及24日假各縣市各辦理1梯次之第2次精進課程研習,初任教師應依據所屬服務縣市,報名本縣與其對應之研習場次(不接受跨縣市研習),並擇一梯次參加即可。
(三)請務必協助初任教師建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以免造成初任教師無法報名。
(四)有關第2次精進課程相關訊息及報名步驟,請參閱「102級初任教師基本專業知能研習網」(http://210.240.193.239/ntcu/102ts/)。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04)2218-3659/謝小姐、(04)2218-366
3/陳小姐、(04)2218-3662/陳先生洽詢。
(五)請將本函所附研習計畫轉知所屬初任教師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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