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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本市105學年度第二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暨團體申請作業表單、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1份,請有意申請的家長向本校提出申請。
發布日期 2016/10/13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643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市105學年度第二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自105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止,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
1、個人申請案: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2、團體申請案: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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