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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106年教育部辦理「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
發布日期 2017/1/5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626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388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第12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第12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資料繳交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書面資料:
1、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2、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2、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五、旨揭「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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