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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教育部頒「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請欲申請100學年度在家自行教育之家長注意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2011/7/12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2676
詳細內容

1.轉知教育部頒「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自100年6月27日發布施行,請欲申請100學年度在家自行教育之家長注意相關規定。

2.桃園縣100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將依教育部頒準則辦理,並將另函送本縣相關補充規定及申請表單。

3.若有問題請洽教務主任36024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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