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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受訪學校類型新增海外臺灣學校,申請作業延長至106年7月12日(星期三)一案,詳如說明。
發布日期 2017/7/11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860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73506號函暨本局106年5月22日桃教中字第1060037190號函續辦。
二、為提升偏鄉學生學力基礎及促進多元發展,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同級偏鄉學校從事教學訪問;又審酌海外臺灣學校為我國國民教育之延伸,為提供學生良好就學環境,爰將海外臺灣學校納入本計畫之適用範疇。
三、本案申請期限原延長至106年5月31日截止,現因新增受訪學校類型,爰延長旨揭計畫之申請期限,請貴校有意願申請教師於106年7月11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資料寄送至本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
四、另考量海外臺灣學校係屬私人辦理,其性質與國內偏鄉學校並未完全相符,爰國教署僅補助教學訪問教師之原任教學校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及依規定聘任代理教師費用,每學年度各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及65萬元為限;補助教學訪問教師部分,交通費以1年2次往返為限,住宿費則最高以每學年度8萬元為上限。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一)聯絡電話:07-8060505#1202。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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