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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檢送輔導會106年度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申請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2017/8/31
發布單位 午餐秘書
點閱次數 1352
詳細內容

一、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106年8月22日桃市榮處字第1060010695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弱勢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倘若學生家庭狀況符合前開要點第二點各款情形,請填具「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若符合第二點第四款情形,請導師填具「導師認定納入學校午餐補助證明單」,加蓋學校處室章戳後,交予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三、 補助金申請作業時間自106年9月15日起至同年10月16日(10月15日適逢例假日順延1日)止。

四、 依據教育部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計算,暑假42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6日(7月至12月),最高補助98日,新臺幣4,900元為原則。

五、 為秉持排富原則,申請榮民若領有退休俸,學校須確認是否為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並請導師衡酌學生家訪情形開立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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