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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7年度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申請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2018/8/15
發布單位 午餐秘書
點閱次數 1789
詳細內容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107年8
月13日桃市榮處字第1070011129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弱勢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倘若學生家庭狀
況符合前開要點第二點各款情形,請填具「例假日及寒暑
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附件二)。若
符合第二點第四款情形,請導師填具「導師認定納入學校
午餐補助證明單」(附件三),加蓋學校處室章戳後,交予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
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三、補助金申請作業時間自107年9月15日起至同年10月15日止
四、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暑假43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5日(7月至12月)共
計98日,最高以補助98日,新臺幣5,880元為原則。
五、為秉持排富原則,申請榮民若領有退休俸,學校須確認是
否為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並請導師衡酌學生家訪情
形開立證明單。
六、本案倘有疑問者,請逕洽承辦人:王麗娟小姐,電話:43

75863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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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申請作業要點(pdf檔)